媒介人的言论權利比一般人多還是少?

近來一些媒體單位訂立規章制度,對本單位新聞記者等从业员的網上言論進行規制,如要求言论与自己的职业身份相符、不得在微博客上發布新聞消息等。有的人頗有微詞,認為是限制了自己的言論自由,似乎身為媒介人,專業的新聞傳播者,反而不如普通人,可以無拘束地在網上發表言論。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媒介人的言論權利是比普通人更多呢,還是要受到更多的拘束,即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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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媒介和隐私的博弈

以《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为视角 内容提要:英国保护隐私有其独特的历程。长期以来,以《世界新闻报》为代表的“小报”,在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肆意侵犯公众人物乃至普通人隐私,终于引起公愤。英国法制对隐私保护趋向强化,英国的新闻自律体制也面临质疑而需改革,本文对发展前景指出了三种可能。 关键词:世界新闻报、隐私、新闻自由、新闻自律 《世界新闻报》并未随着它的停刊(连同网站也已关闭)而从媒体、从人们的谈论中消失。因窃听而涉嫌犯罪的人们尚待审判,丑闻的内幕尚未全面揭开,从这家已经死去的新闻媒介中也许还会爆出更加惊人的新闻。还有人从更宏观的层面关注丑闻的来龙去脉,以及从中反映出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如果说,2005年《世界新闻报》记者克•古德曼(Clive Goodman)因窃听威廉王子及其父亲查尔斯王储的随从们的电话而入狱,其作案对象还是王室成员即所谓公众人物,那么今年7月《卫报》揭露《世界新闻报》的窃听对象就只是一个无辜的被害女孩米莉•道勒(Milly Dowler)及其家人,继而窃听范围越揭越大,仅它雇佣的一名私家侦探就掌握了4000人的电话密码,据说还包括了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的受害者们。人们震惊的是,他们原来并不是每天从《世界新闻报》这类小报品赏王室政要、富豪大亨们韵事秘辛的旁观者,说不定自己也早已或者即将成为媒体的猎物,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媒介面前似乎处于不设防的境地,这就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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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滋事案的报道合法吗?

陈教授问: 李双江儿子17岁,传媒报道之初只说李某,李双江之子。然而宣布他劳教一年后,传媒直接公开其名李××,是否违法? 魏永征答: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早有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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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起草新闻法工作中提供了什么文稿?

问:看到您对记者发表谈话说是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在上海也起草了一份《新闻法》文稿,但是有新闻史书说,这是一份上海市地方法规的文稿,不知究竟如何? 答:上海在起草《新闻法》文稿之前,起草过一份地方法规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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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911翌日報版:普世同讎

911十周年了。十年前,9月12日全世界主要报纸,都在头版以突出地位报道了这一空前的恐怖主义暴行,下面貼出一小部分,作为纪念。(排列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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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看东方早报 悼念马达前辈

昨晚抵家尚早,早起下楼取报,一眼就看见《东方早报》悼念“报人马达千古”的头版版面,十分震惊,也十分难过。一路上楼,我所知道的马老(他在位时,人人称他老马,从来没有“马总”一类的称呼)任《文汇报》总编辑时的大事:发表《于无声处》剧本,刊登小说《伤痕》并开展讨论,拒批《苦恋》以及他对新闻改革的许多卓越见解,还有我与这位领导、师长的私人交往,如同电影般地在脑海里迭现。回家翻看新闻版,没有见到讣告,我想马老昨晚刚走,发讣告还来不及,不久前陈念云老人也是过几天才发讣告的。我粗心,只翻了A版就有事外出了。直到午饭后,我才发现,原来《东方早报》在B版“文化”版上给了马老整整七个版!其中,既有马老生平业绩的概叙,又有他的后辈、部下的追念。它所选登的《马达自述》(已故贾安坤兄为此书出版出了大力)中《舆论监督为何难》,确实是他的新闻思想中的核心论述。特别是:“早报”首次发表了马老最后传世的思考《马达十讲》,这比去年复旦大学张志安博士访谈、在《新闻记者》分两次刊登的文字更为系统、更为完整,是这位为中国新闻业贡献了毕生心血的报人留给后人的宝贵精神遗产,值得我们永远地珍藏、学习。还要提及,“早报”选登的照片也是经过精心选择,是马老最有代表性的形象,马老走后如果有知,一定会感到欣慰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夜半几个小时内搞定的。我对《东方早报》此举感到由衷的钦佩。 谨转贴“早报”的4个版面,寄托对马老的深切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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