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陆幽诉黄健翔名誉权案
前不久,央视女记者陆幽诉曾经的同事、另一位媒体人黄健翔侵权案终审败诉 。此案缘起两年前,黄健翔在新浪博客上贴文批评国家足球队及其前任主教练,其中提到主教练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了宫外孕”。此后网上出现许多跟贴、评论指此记者就是陆幽,不乏贬损之词。陆曾发生“宫外孕”,但决无与主教练苟通之事,遂以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诉至法院。案经两审,均主要以不能证明黄文有关语句直接且唯一指向陆幽本人,陆幽所遭受损害与黄文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陆的诉求。本文认为,此案涉及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不宜按传统媒体的传播对待,故判决或有不当。 一、判被告无责不可取
